记者张晓鹏通讯员刘瑞琼胡永绪
日前,男子刘某某和老乡一起在家门口附近饭店喝了四瓶啤酒后,驾驶机动车去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,结果当即被交警查获。
12月7日下午4时许,刘某某驾驶一辆轿车去城阳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时,民警发现其身上有酒味,随即对其进行了检测,其酒精含量为21mg/100ml,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经民警进一步审查,刘某某曾在三年前因酒驾被城阳交警部门处罚过。
据驾驶人刘某某称,当天凌晨3点半送完货后,和老乡一起在家门口附近饭店喝了四瓶啤酒。下午4点左右,刘某某开车去城阳交警大队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,被交警查获。
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,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